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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三) “一书两证”许可变更批前公示内容:具体公示内容由负责许可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应包括原许可和计划变更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下列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项目应当进行批后公告:

  (一) “一书两证”许可;

  (二)第十二条所述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三) “一书两证”许可变更;

  (四)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批后公告的内容为: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后公告内容: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目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规划许可文件及其许可内容,位置图;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内容: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规划设计要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房屋间距、绿地率、交通和停车、市政公用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配置等主要内容和指标),规划许可文件及其许可内容,位置及用地红线图;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内容: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规划设计条件(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主要内容和指标),规划许可文件及其许可内容,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

  (四) 第十二条所述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后公告内容:除第十三条所包括的批前公示内容外,还应增加规划审批文件及其审批内容;

  (五) “一书两证”许可变更批后公告内容:具体公告内容由负责许可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应当包括原许可和批准变更的内容。

  (六)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批后公告内容:主要指规划审批要求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文号和主要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划审批要求全部建成;建筑总平面布局、技术经济指标、建筑立面造型及使用性质是否符合原批准的规划要求,并满足使用条件;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绿化等工程是否均按规划要求建成,并符合使用条件;规划用地范围内按规定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暂时工棚等是否已全部拆除;建筑渣土是否清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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