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建设厅、监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湘建规〔2006〕197号)
各市州规划局、监察局,湘西州建设局:
现将《建设厅、监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湖南省监察厅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建设厅、监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2006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围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主要内容要求,结合我省规划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推进各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高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工作效能,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 2006年度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目标是:
(一)统一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认识,督促各地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全面推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地城乡规划效能状况,找出问题、研究对策,并在总结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更加有效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方法。
(三)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加强近期建设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政策措施,提高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增强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树立典型,推广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二、工作重点
(一)各地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中有关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要求的情况。结合当地住房实际需求,研究并编制本地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住宅建设发展专项规划。明确近几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