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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的补充通知
(湘建建〔2006〕178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依据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资质就位工作时间

  1、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延长至2006年10月31日结束。

  2、检测机构原资质有效期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取得我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不得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二、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测资质申报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申报专项检测资质时,可申报多项或一项专项检测资质。

  2、申报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专项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必须同时申报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检测资质。锚杆锁定力检测资质可暂不同时申报。

  3、根据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我省增设室内环境检测类、设备安装工程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类、建筑节能检测类、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检测类专项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上述五项内容中的多项或一项检测资质。

  三、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申报

  1、申报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必须同时申报水泥物理性能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砂及石常规检验、混凝土及砂浆强度检验、简易土工试验的检测资质。混凝土掺加剂检验、预应力钢绞线检验、锚夹具检验、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检验的检测资质可暂不同时申报。

  2、根据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我省增设墙体材料、路面弯沉、建筑装饰材料技术性能检测见证取样资质(具体标准见附件三)。检测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上述三项内容中的多项或一项检测资质。

  四、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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