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通知


  (一)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三)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五)竣工测量图;

  (六)其它相关资料;

  (七)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

  第六条 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

  第七条 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勘查,对照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标准的,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填写《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八条 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经办人员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上注明情况,认定其不合格,并按规定依法处理。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待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第三章 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

  第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条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