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位实行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四)单位录入评审信息。各单位根据申报者填写的《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认真、准确地录入"广东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报送本单位评审材料的同时,附报录有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的评审信息资料的3.5英寸软盘1张。
(五)单位统一报送。各单位经初审,进行信息录入后,由本单位职改部门专人报送。各区、县级市统一由区、县级市职改部门报送。
三、评审条件
(一)外语条件。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及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有关规定。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及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7〕212号文件的规定。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四、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8月15日至9月15日
受理单位:广州市农业局职改办
地点:广州市东郊联和天麓北路468号,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粤费FX0578号)和市人事局《转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穗人发〔2007〕110号)的标准执行。
(一)缴费标准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