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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受理2007年晋升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受理2007年晋升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穗农职字〔2007〕3号)


各区、县级市、市直有关单位、市农业局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7〕134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我市范围内从事以下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外地来穗签约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或受聘单位)提出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农学专业。我市从事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热带作物、果蔬、园艺、蚕桑和特种作物等)栽培、育种和保护、土壤和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境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农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兽医)专业。我市从事畜牧、兽医、兽药生产、兽药监察、兽医防疫、动物饲养、饲料生产、饲料监察、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水产专业。我市从事海、淡水增养殖、海洋捕捞、渔业制冷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电、渔船设计与修造、渔港工程、水产资源及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四)林业专业(仅限于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我市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物、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森林勘察、森林采运、木料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花卉园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材料报送的程序

  (一)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1。我市农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使用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启用省人事厅去年制定的新版本,可从中国广州人事网(网址:www.gzpi.gov.cn)下载。

  (二)单位初审申报材料。请各单位自行从网上下载《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对照其中"申报评审的条件标准"、"申报要求"和"有关申报评审工作的要求"等内容,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和严格把关,并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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