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验收。
第七条 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内容主要涉及下列九类,具体检查项目可参考《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附件二):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九)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 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参照第七条确定的分户验收的内容,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自行确定验收项目和制定验收表格。
第九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分户验收数量和方法。分户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观感检查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平整、垂直、标高等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和尺子等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二)分户验收的组织准备。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当某一套住宅的某项检验批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就可组织验收。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所涉及的内容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分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