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06〕108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贯彻建设部逐步建立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制度的要求,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其使用功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建设厅制定了《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其使用功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三条 住宅工程实行质量分户验收,不能代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分户验收。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