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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二、明确工作重点,广泛开展宣传

  在5月1日《条例》实施一周年前后1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全省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大力宣传《条例》实施成效这一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掀起声势浩大的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新高潮。在宣传活动工作中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大力宣传一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处理信访事项,深入基层解决上访群众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典型事例;二是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按照《条例》原则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形成“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等方面的新思路、新经验。三是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落实《条例》规定,在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加强督查督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等方面采取的新举措,以及由此带来的新变化和取得的新成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作出周密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取得实效。要通过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理解《条例》的精神、掌握《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使本部门信访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对本地区本部门《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切实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到位”、“区域反差大”的问题。同时,要通过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正确理解《条例》精神,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正确途径,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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