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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湘建办〔2006〕6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规划局、房地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广泛宣传《条例》实施成效,巩固扩大已取得的成果,促进《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继续推动信访工作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经研究,根据建设部要求,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这次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是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变化、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建设系统各单位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调整和建立信访工作机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形势发生了积极可喜的变化。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有利于把贯彻实施《条例》不断引向深入;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有利于在规范信访秩序、加大督查力度、解决合理诉求、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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