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大勘察设计工作者,尤其是青年同志,要加强学习,转变观念,积极投身于“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设计指导思想。要严格执行节能和环保的设计标准,彻底改变只求安全、不讲节约,只求适用、不讲环境,只顾眼前、不看长远的设计思想和陋习。要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确保建设工程实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充分发挥勘察设计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先导作用。
4、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在对施工图结构安全性审查的同时,要加大有关经济合理性审查力度,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严重浪费资源、损害环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业主通报,督促设计单位修改、调整、优化设计。
三、“创建活动”形式。
1、 各地、各单位要利用会议宣讲、专题研究、知识竞赛、橱窗、板报、墙报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广泛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及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
2、 每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应分别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项目,在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带领下,组织技术骨干进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情况剖析,找出问题和差距,研究制订改进措施和办法。也可以放手发动职工群众,开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小组攻关活动,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关于“勘察设计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大讨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以及勘察设计(审查)人员,应根据这次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及岗位实际,撰写高质量的论文、学习心得体会、工作总结、经验介绍等形式的文章。各地、各单位撰写文章数量不得少于一篇,并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省勘察设计协会。我厅将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在《湖南经济报》及行业内部刊物《湖南勘察设计》上开辟“设计·创新·节约”专栏,择优刊出部分优秀文章,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有关优秀作品评选,予以表彰、奖励。
四、“创建活动”组织与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