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活动的通知
(湘建设〔2006〕14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中央驻湘及省直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勘察设计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先导作用,兹决定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深入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目的和意义。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大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勘察设计行业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先导作用,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创建活动”内容和要求。
通过“创建活动”,要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中树立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升理念、转变观念、优化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提高投资效益。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认真指导;要从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个环节把好节能和环保审批关,对达不到节能、环保规定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查批准;要把是否贯彻落实“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作为评价设计方案、评选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重要标准;要把是否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单位评先及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将“创建活动”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2、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优势,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的讲话精神,崇尚科学,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将“创建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理念和服务宗旨。要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作为设计方案评判和质量认定的重要指标;作为人才培养和考核、评先、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技术创新的方向和重点。要积极探索,从规章制度、设计流程上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