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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城建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城建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建〔2006〕13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郴州市规划局:

  现将《2006年城建档案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6年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为中心,加强城建档案法制建设,大力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收集、科学保管、充分利用城建档案,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全省城建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这一总体要求,2006年全省城建档案行业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湖南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省厅已组织编制了《全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初稿,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各市州也要针对当前城建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围绕承担的工作职能,突出工作重点,研究提出本地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

  二、加强法制建设。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力争今年修订《湖南省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制定出台本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三、加强城建档案机构建设,保证城建档案工作队伍的稳定。城建档案馆是国家档案馆,依法承担集中统一保管城建档案的职责。各地要根据城乡建设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保证城建档案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在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中,要防止出现合并、划转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情况,以免造成城建档案管理体制的混乱,影响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对当前还没有成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县市区,今年内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好有关专业人员,配齐设备,落实经费,保证城建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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