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及年度检查和都市农业示范区考评工作的通知
(穗农〔2007〕68号)
各区、县级市农业局,市属有关单位、省农科院: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农业与农村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再培育、认定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和考评、确认一批都市农业示范区,同时,对现有市级龙头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对现有都市农业示范区考评和重新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农业龙头企业的条件、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参照《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各区、县级市农业局转发市农业局的通知,布置申报工作。
2.申报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区、县级市农业局提出申请。
3.各区、县级市农业局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各区、县级市农业局在征询有关镇、村和农户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局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市属单位申报,经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行文向广州市农业局申报。
(三)对现有市级龙头企业年度检查的要求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依照《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有关规定》(详见附件3),先行自查自检,将有关材料报区、县级市农业局,由区、县级市农业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广州市农业局。市属龙头企业直接报送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农业局将组织检查组对企业运行情况、辐射带动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情况进行抽查。
二、都市农业示范区考评及重新确认的要求
(一)都市农业示范区考评要求
各区、县级市农业局根据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选择产业化、现代化的基地作为广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区的备选对象,行文向广州市农业局申请,由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考评,经考评合格后确认为广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区。对示范区备选对象的要求如下:
1.产业基础好、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2.品种、技术和管理等具有先导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3.效益好、档次高,能代表广州农业形象,是展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