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湘规委〔200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经2006年1月26日召开的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规委)的作用,促进我省城乡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省规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导、协调、研究、审核以及检查、落实全省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组成人员:
  (一)省人民政府省长任省规委主任;
  (二)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省规委常务副主任,省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及省建设厅厅长任省规委副主任;
  (三)省人大环资委,省建设、发改、经济、人口计生、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商务、教育、公安(消防)、科技、文化(文物)、民政、农业、林业、监察、环保、旅游、人防、地震、安全生产监督、民航、铁路、电力、通信以及省军区司令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省规委委员。

  第四条 机构设置:
  省规委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

  办公室没在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城乡建设处长和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长担任。
  专家委员会是对垒省城乡规划及其重大问题进行咨询、研究、论证和评估的机构。专家委员会由长期从事城乡规划及其相关工作并卓有成就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办公室提出人员名单报省规委审定。

  第五条 主要职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