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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抓紧组织省、市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建立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系统。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干旱、暴雨 (雪)、冰雹、寒潮、大风、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和重点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电视、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对公路、铁路、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结合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 《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省气象局要牵头组织制订和完善《吉林省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市 (州)、县 (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各气象灾害敏感部门、单位要制订气象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针对不同灾种的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边远山区及灾害易发区的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立项。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干旱缺水地区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要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增强人工防雹作业能力,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建立省市级应急气象服务系统,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体育场馆、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负责接收、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监测和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各级政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气象志愿者队伍应对气象灾害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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