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07]4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贯彻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7〕49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我省地处中纬度气候脆弱带,暴雨 (雪)、干旱、低温冷害、冰雹、雷电、大雾、大风和沙尘暴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森林草原火灾等也时有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是预防和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对和谐吉林建设和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不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逐步完善省、市、县三级防灾减灾体系,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加快白山、延吉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加密自动气象站建设,启动全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工程建设,建立雷电、大气成分、生态与农业气象等专业观测网,形成地面和高空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积极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重点流域、重要交通干线、农村、森林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各地区、各级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测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和业务流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干旱、暴雨 (雪)、寒潮、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卫生、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逐步提高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森林草原火灾和环境污染等衍生灾害的预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