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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200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2)研究如何有效地解决村庄规划布局和整治建设问题,探讨确定整治的目标、方式、效果和措施,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王义新农村目标。
  (3)研究如何建立切实可行的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探索一种自发约束“法人违法”、“领导违法”等行为的机制。
  2、协调理顺体制,加强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1)组织调研,提出方案,积极协调理顺、规范、健全市、县、村镇的规划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能,努力建立权责分明、责权对应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2)协调纠正个别开发区(含工业园、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未纳入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问题。
  3、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
  (1)对涉及全省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本着“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的原则,充分发挥省规委的先期研究和集体智慧作用,为省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全面启动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审查与评估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城乡规划中的咨询决策作用。对需提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提交省规委审查的城乡规划方案必须经专家委员会审查和论证,对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要积极采纳。
  (3)实施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积极推行“公众参与”,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或者组织公众进行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城乡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4、建立积极有效的城乡规划监督机制
  (1)建立城乡规划工作报告制度从今年起,市、州城乡规划委员会要在年底召开的省规委全体委员会议上报告当年度本地城乡规划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城乡规划工作安排,或者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报告和说明,并接受全委会的审议。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2)建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凡在2006年6月1日以后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必须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之前到所属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规划验收。经验收符合批准的规划要求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才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经验收不符合批准的规划要求时,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或者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3)建立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并颁布关于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管理规定,加大对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的行政行为的查处力度,抓典型案例,及时在媒体上曝光。
  5、初步建立健康有序的城乡和区域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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