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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
(合食药监人〔2007〕84号)


长丰、肥东、肥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公务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培养一支适应新形势下监管工作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岗前培训。本着“凡进必训”的原则,各类新进人员必须进行局情、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通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2.岗位培训。在岗人员必须参加新知识、新政策、新法律、法规培训,旨在使机关公务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执法能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任职培训。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在一年内参加市委党校或其他培训机构的脱产培训,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需要。
  4.专业培训。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专门业务培训的,应参加相关部门或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
  5.参观学习。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实地参观学习,开拓视野,拓展思路,吸取经验。
  6.专题培训。根据形势和实际需要,组织各种专题教育培训,提高公务员行政执法能力和综合知识水平。
  7.日常教育。坚持机关学习日制度,做好日常学习教育。
  8.坚持自学。机关工作人员应坚持自学,不断充实知识,陶冶思想情操,加强自我休养,提高综合素质。
  9.其他培训。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教育培训任务;根据需要,组织其他各种培训。
  二、组织管理
  1.组织领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局分级管理。市局机关干部和县局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由市局负责,各县局负责本局其他干部的教育培训。局人事教育处为局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2.计划实施。局机关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申报,并于每年元月1日前报送局人教处。人教处制定机关全年教育培训计划,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下达市局机关培训计划,并于元月31日前报省局人教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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