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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三、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一)药品研制环节
  配合省局将对已通过现场核查品种进行上市前生产现场检查,主要检查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可行性。配合省局受理审核药品再注册申请,对高风险药品组织现场生产工艺核查和抽验。
  以上环节由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
  (二)药品生产环节
  进一步完善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强化药品GMP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和日常检查。以飞行检查为主要方式,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明确法人和受权人职责,加强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积极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远程质量管理系统试点工作,提高管理效能。
  开展对部分已上市高风险品种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的核查。今年底前完成大容量注射剂品种的工艺核查,明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静脉注射剂品种的工艺核查;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的核查工作。对经过充分研究和验证而改变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且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的品种,要求生产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对存在质量隐患,影响药品安全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未经工艺验证的品种要求其立即开展工艺验证。对隐瞒事实,不如实申报生产工艺和处方,或改变生产工艺和处方但不按规定提交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
  继续试行和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在向血液制品、大容量注射剂和重点监督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后,着手开展向其他注射剂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的规划,争取年内派驻完毕。
  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开展特药监控信息网络试运行工作。及时收集有关数据,分析掌握特药生产经营情况,对异常现象及时采取监控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对特殊药品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定期检查制度。
  以上环节由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
  (三)药品流通环节
  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飞行检查为主要方式,对多次违规和新开办的不规范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着力解决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问题;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专项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管理以及广告品种的购进渠道进行重点核查,严禁出租、转让或变相出租、转让柜台。10月中旬召开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会议,宣讲《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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