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合食药监办〔2007〕83号)
长丰、肥东、肥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若干意见》(国食药监办〔2007〕50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2007〕177号)以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57号)、《关于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皖食药监办〔2007〕189号)精神,推动合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去年以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合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地开展了药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以及把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延长到今年底的决定,药品市场秩序整治仍然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全系统上下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局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信心,提高认识,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在市和县区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分析当前市场整治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各环节,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切实完成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