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驻呼中央、自治区直属、军办用人单位2005年度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6〕39号)
驻呼中央、自治区直属、军办用人单位:
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将从2006年3月15日起对驻呼中央、自治区直属、军办用人单位及所属单位2005年度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年度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劳动保障年度检查的范围是:驻呼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军办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或依法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劳动保障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劳动保障年度检查应提供的材料、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接到通知后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到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领取《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去年年度检查过的单位可使用去年的《手册》),据实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监察处办理年检审查。
(二)需提供的材料有:1、用人单位2004年末职工花名册以及劳动管理规章制度;2、2004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3、2004年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申报材料,缴费情况凭证;4、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5、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招用农民工及工资支付情况说明;7、其他指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