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6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6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内劳社办字[2006]38号 2006年2月27日)


  2006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按照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一、继续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及2005年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认真掌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设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和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中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积极推进建立和完善企业欠薪保障、欠薪预警等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制度。全面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以诚信数据收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信息交流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内容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完善错案追究制度、执法责任制度、主办监察员制度、监察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2005年没有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地区,2006年初要配合建设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并制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使用办法。要加强与建设、工会、法院、工商、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联动机制。继续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活动,加强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案条件,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

  三、进一步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法律手段,扩大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范围,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认真做好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审查工作,依法查处群众举报和劳动者投诉。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在一季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二是在二、三季度组织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等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三是在四季度组织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