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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几项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对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省厅已经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向世林任组长,肖常锡、王文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厅党组成员和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袁湘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厅纪检监察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组(党委)和行政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考虑到各市州建设机构设置现实情况,各市州建设局(委)为牵头单位,切实组织实施好建设部和省的工作部署;市州其他各局(办)要主动服从,积极配合,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2、深化教育,营造氛围。一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新风尚。二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进行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3、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将其情况报告省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两同时”制度,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深入调研,跟踪指导。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5、加强督查督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从经营观念、市场行为、合同、财务审计、非生产性费用支出、非正常现金流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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