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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2006年省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八)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和财务监察。各级监察机关要着重监督检查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是否违法设立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建立健全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制度;部门和地方是否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凡按规定应当招标或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要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以及明招暗定、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违法发包、非法承包、肢解工程逃避招标、签定“阴阳合同”、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不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将不具备竣工条件的项目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国债资金、开行贷款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强对省重点工程建设的执法监察。

  (九)加大对违纪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年内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财政、交通、水利、建设、监察等部门进行一次调研,起草湖南省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建立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的公开曝光制度。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不正之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招投标投诉台账、建立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制度。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部门主管或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对于在商业贿赂活动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实行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

  (十)健全省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初定期召开省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交流过去年度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新年度工作任务,明确相关工作措施;不定期地召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商议协调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处理有关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实行部门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全省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及2006年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完成今年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省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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