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单位录入评审信息。各单位根据申报者填写的《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认真、准确地录入“广东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报送本单位评审材料的同时,附报录有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的评审信息资料的3.5英寸软盘1张。
(五)单位统一报送。各单位经初审,进行信息录入后,由本单位职改部门专人报送。各区、县级市统一由区、县级市职改部门报送。
三、评审条件
(一)外语条件。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文的有关规定。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及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的规定。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四、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2004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受理单位: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点:广州市东郊联和天麓北路468号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粤费FX0578号)和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穗人职字〔2000〕11号)的标准执行。
(一)缴费标准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按每人430元收取(含论文审核费每人100元、市职改办审核发证费30元);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按每人250元收取(含市职改办审核发证费30元);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按每人120元收取(含市职改办审核发证费30元)。
(二)缴费程序
1、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申报材料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材料开出《缴款通知书》,通知缴交有关评审费。
2、各单位经办人持《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付现金或支票,并取回有关票据。
3、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交回有关票据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者提交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