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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职改办关于受理2005年晋升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局职改办关于受理2005年晋升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市直有关单位、市农业局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及做好200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5〕102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05年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我市范围内从事以下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外地来穗签约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或受聘单位)提出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农学专业。我市从事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热带作物、果蔬、园艺、蚕桑和特种作物等)栽培、育种和保护、土壤和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境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农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兽医)专业。我市从事畜牧、兽医、兽药生产、兽药监察、兽医防疫、动物饲养、饲料生产、饲料监察、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水产专业。我市从事海、淡水增养殖、海洋捕捞、渔业制冷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电、渔船设计与修造、渔港工程、水产资源及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四)林业专业(仅限于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我市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物、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森林勘察、森林采运、木料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花卉园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材料报送的程序

  (一)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单位初审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对照《申报广州市农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指南》中“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初审,并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00字)。

  (三)单位实行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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