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
4、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三、清理整顿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务、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介绍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职业介绍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人才中介机构有违反国家有关人才中介规定的,由人事部门依法处理。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需要。各地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实际行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人事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联合成立“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