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化办证程序
建设行业生产一线操作人员经鉴定合格,颁发《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各市州及有关单位按年度鉴定计划到省建设厅领取初、中级《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按全省统一的编号规则编号并打印。各地(含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长沙县)初、中级工《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核盖“湖南省××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专用章”的红印和钢印(省统一式样);中央在长和省直有关单位初、中级《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由省建设教育协会核盖“湖南省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专用章”的红印和钢印。各级鉴定站要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经鉴定合格的生产一线操作人员,要将证书及时发放到其手中。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一是制定培训与鉴定规划。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我省《建设事业“十一五”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地区劳动力资源情况、建筑业现状和经济发展趋势,制定近5年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规划,并配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发展措施。
二是要加强对培训与鉴定质量的监督检查。各市州(含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长沙县)要按照《湖南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施工现场技能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建人教〔2004〕72号)要求,参照《湖南省建设系统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考试与考核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建设系统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程序》(湘建人教〔2001〕419号),制定本地区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的详细工作流程和具体实施办法,于5月1日前报省(未报详细方案的地市不得开展培训与鉴定)。同时,要对本地区鉴定工作的考务管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省建设厅将不定期对鉴定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三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按照《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和“禁止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用工企业从事规定技术工种的工人无证上岗”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用工管理,加大持证上岗检查的力度,对组织不力、人证不符、没有达到持证上岗要求的企业和个人,要责令改正,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