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建人教〔2006〕9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建工局,各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长沙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精神,为做好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工作,使掌握一定技能的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尽快取得相应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实现岗位资格就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管理模式
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分类指导、扶优扶强、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要求,充分发挥劳务经济发达地区、建筑业大县的影响力和拉动力,对一批鉴定工作力度较大的县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扩大管理权限,并对其实行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调动积极因素,加快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步伐。今年,对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及长沙县实行“绿色通道”,由其负责本区域初、中级工的鉴定工作。
二、改进培训与鉴定方法
一是改革培训方法。要充分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力,积极创造条件,创办农民工培训学校,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开展培训。要针对不同的对象,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结合实际分类培训。对施工队长、班组长等骨干人员,可进行深造提高培训,充分发挥其在培训与鉴定中的“传帮带”作用;对熟练的一线操作人员,可开展强化培训,尽快使其实现岗位资格就位;对确需培训才能上岗的人员,要按照标准重点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由培训机构送教下乡、送课上门。
二是改革鉴定方法。鉴定工作要由各鉴定站具体实施向鉴定站督导企业具体实施转变。企业同一工种鉴定人数在20人以上,且有相应的考试场地,考场设置、考务组织等符合规定要求,可向当地鉴定站申请基础理论考试,经鉴定站审查同意,可在省试题库中抽取试题自行组织考试。同时,技能考核现场的地理位置、安全设施、工位设置和考核所需材料设备等符合规定要求,且具有2名以上相应工种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考评员的企业,可编制现场考核方案,向鉴定站提出现场技能考核申请,经鉴定站踏勘评估同意,企业可按要求在《建筑职业技能鉴定技能测试题集》中,选取相应工种试题,组织实施技能现场考核。无论是基础理论考试还是现场技能考核,均要按《国家职业标准》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规范》严格考核。各鉴定站要加强督导,确保鉴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