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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6]47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工作要点

  2006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扩大覆盖面为龙头,完善政策标准,强化基础管理,健全机构队伍,坚持巩固发展,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全年工伤保险扩面参保人数达到125万人。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1、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参保前的调查摸底等工作,力争2006年上半年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继续抓好建筑、煤炭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工作。要将建筑企业做为扩面重点。在继续做好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参保的同时,要全面推进小型煤矿的参保工作,今年全区境内的地方煤矿及小煤矿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的统筹范围。

  3、大力推进非公经济单位参保,积极推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工作,各盟市要积极做好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争取在年底前出台相关政策规定。重点做好各地兴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的扩面工作。

  4、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民工的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切实做好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各项工作。

  二、 完善政策标准

  5、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6、研究起草《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等标准。

  7、加强有关待遇政策的调研工作,组织交流各地解决“老工伤”待遇问题的工作经验,逐步推进老工伤人员的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矿产改制企业职工工伤待遇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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