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境外就业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境外就业人员素质
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要把提高境外就业人员素质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强化对境外就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各中介机构要加强境外就业培训基地建设,有条件的机构要建立专门的境外就业培训基地,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到省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要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境外就业人员的岗前培训、语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要积极推广“订单培训”,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对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和岗位,要在培训后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做到持证输出,提高培训后的输出率。同时,要加强对境外就业人员的职业安全、法制观念、社会公德和社会生存能力教育,全面提高我省境外就业人员的素质和竞争力,用质量和信誉拓展境外劳务市场。
六、强化舆论宣传,为境外就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介,通过采取电视访谈、现场采访、专题报道、开辟专栏、答记者问、编写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境外就业的重要意义、鼓励境外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出国就业的有关注意事项。同时,要继续挖掘和发现本地境外就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经验、新做法,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走出去创业,为境外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进一步完善境外就业统计通报制度,准确掌握境外就业情况
各地、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要在省里建立的境外就业统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准确掌握有关指标解释,完善有关统计方法,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境外就业统计以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为基层填报单位,实行季统计、月报告制度。每个季度的下一个月的5日前,各中介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报表样式将上个季度本单位境外就业情况和外派劳务情况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国际合作处,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局;每个月的5日前要通过电话或传真将本单位上个月的境外就业数字和外派劳务数字报省劳动保障厅国际合作处。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在上报劳务输出统计情况时,要认真做好当地境外输出(包括境外就业、外派劳务和通过民间形式出去的其他形式境外输出)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各中介机构要认真组织做好填报,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及时、实用和有效。要继续实行统计分析制度,通过统计分析了解境外就业的工作情况及特点、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建立统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统计工作质量的提高。要强化境外就业人员档案建设,各中介机构要为每名境外就业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对其实行档案化、台帐式以及微机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