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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的通知


  (四)办学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

  1、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2、办学场所

  (1)培训场所:必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

  (2)办公场所:必须有办公用房。

  (3)实习操作场所: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4)食宿场所:招收住校学生的学校,其食宿场所应满足人员所需、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设施、设备: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实习设备一般应保证2-6人一台套。

  (五)各种制度和教学文件

  1、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董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程序;⑧章程修改程序。

  2、管理制度: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3、教学文件: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一份;

  2、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一份。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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