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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的通知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4、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各类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基本条件如下:

  等级要求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初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技(术)能要求相应专业中级工或中级职称以上中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高职以上学历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上学历技(术)能要求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相应专业高级工或高级职称以上高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本科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上学历技(术)能要求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相应专业技师或高级职称以上。

  (三)办学经费、资产和财务要求

  1、办学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费来源要保证稳定、可靠。

  2、学校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租用的校舍、场地、设施等不能算固定资产,申办学校时,将办学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计入固定资产。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3、学校必须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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