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境外就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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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别 │ 派出人数 │ 期限 │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境外业劳动合│代办社会保障│
│ │ │ │ 协议书情况 │ 同情况 │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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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
甲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乙方(境外就业人员):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甲 方: 法人代表: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甲、 乙双方依据《吉林省贯彻〈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境外就业中介服务,使乙方持工作签证赴境外就业一事达到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总则
1.乙方自愿申请到 国家(地区)从事 工作,委托甲方为其办理有关出境就业手续,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协助乙方办理出境就业的相关手续,并负责乙方从签订劳动合同出境就业到终止劳动合同返回国内全程服务。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吉林省贯彻<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自觉遵守本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前往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
3.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出示劳动保障部颁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许可证》。协助乙方核查境外雇主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指出外籍人员的许可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文本等有关资料。如实向乙方介绍境外就业条件、工种、收费标准、工资待遇、保险、安全设施和合同期限等有关情况。
2.按照境外雇主及其所在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告知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并忙将所有材料转交境外雇主,将雇主及其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及时通知乙方。
3.指导、协调乙方同境外雇主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劳动合同样本。
4.协助乙方在出境前接受必要的技能培训、语言培训,介绍前往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及风土人情。
5.协助并指导乙方办理出境护照、签证、公证、体检、防疫注射和证件手续。
6.协调境外雇主按月为乙方发放工资,在超过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按所在国家(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7.协助并代为乙方办理国内和境外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