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继续狠抓以边坡坍塌、人工挖孔桩、拆除工程、脚手架搭设、提升设备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预制构件生产供应及预拌混凝土的专项整治;结合建设部第141号部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化以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监管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工程监理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监管。各市州上报建设厅的季度监管考核书面材料要含盖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整治活动的成效将作为全省季度和年度监管考核及全省质量安全督查的重要内容。
(八)严肃事故查处。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到位。
严厉打击隐瞒生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涉及监管部门和机构的要提请监察追究行政责任。
(九)大力推行施工合同担保制度。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施工合同担保制度,改变长期以来习惯于采用行政办法和手段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逐步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
(十)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建设与招投标、市场准入清出、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对失信行为进行综合惩治,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自律。
(十一)继续加强执行建筑节能规范标准的监管力度。从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到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等环节,重点加大对执行建筑节能规范标准的监管力度。切实督促建设各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十二)强化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第一,加大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严格考核制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第二,继续督促企业加强对一线作业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自我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能力,提高作业人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以及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违规违章操作行为,夯实质量安全基础,并为培训教育搭桥引线,做好服务工作;第三,督促监理企业加强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知识继续教育培训,强化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