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公用行业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建城〔2007〕48号)
各省辖市(含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
城市供水、热力、燃气、公共交通、市容环卫和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公用事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市政府的形象。为全面加强市政公用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按照建设部《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建精〔2004〕138号)、《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和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市政公用行业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市政公用行业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河南省市政公用行业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和服务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遏制腐败行为,提高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所有政务公开项目的办理都必须做到法定依据明确、主体合法、程序得当、执行正确、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要求执行。
(二)便捷高效原则。所有政务公开和公开办事项目,都必须按规定严格办事程序,遵守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限,做到快捷、高效、方便。
(三)公开公正原则。所有政务公开项目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所有公开项目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做到五公开,即管理权限、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办理结果公开,同时公开各项目的负责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从受理到监督、办理环节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做到合法、公正,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重要项目必须公示。
(四)廉洁自律原则。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公开办事各项制度,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和公开办事的要求落实各项责任制,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办理人与申请人分离,切实防治权力行使中的各种不廉洁和腐败行为的滋生,纠正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