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设置能适应工作需要,目标明确,职责清晰,奖惩分明。推行挂牌上岗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
(四)严格按照《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收取必收要件,没有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与房屋租赁管理职责无关的前置条件,也没有设置与房屋租赁管理不直接相关的要件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五)依法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无超标准、搭车收费现象。
(六)配备房屋租赁档案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档案收集、登记、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档案库房消防设施齐备,安全制度健全。房屋租赁档案初步实现数字化管理,当年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的主要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
(七)及时、准确填报房地产统计报表,严格按照建设部《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统计指标分析、处理各项业务数据。
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房屋租赁的租金水平、变动趋势等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群众消费提供信息。
(八)利用网络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基本的房屋租赁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运行安全、稳定。系统操作规程完备,对系统破坏、数据丢失等意外事故,制订了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
(九)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人员配备及专业结构合理,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配备有房地产经济、法律、财会、档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全部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其中80%以上取得《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培训结业证书》。
(十)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向社会公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事程序、收件范围及服务承诺等,逐步实现办件结果网上或电话查询。根据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延伸服务。
设有咨询和投诉窗口,提高服务质量。管理人员清正廉洁,无“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行为,服务热情、周到,用语规范,对群众投诉能及时处理。
四、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考核程序与方法
(一)单位申报。申报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向所在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