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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建住房〔2007〕30号)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为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我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我省部分城市开展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考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的意义
  房屋租赁市场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推行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化是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以规范化求发展,促提高。
  二、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推行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以转变观念、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和提升形象为中心,进一步健全机构、理顺工作模式、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建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使我省房屋租赁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管理手段和工作面貌明显改进,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显著提高,和谐租赁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做到房屋租赁情况明、底数清、控得住、管得严、服务好。
  三、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
  (一)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精简、高效。设立专门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和专门场所,用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公布市场租金、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场所内干净整洁,各类标识清楚、醒目,设备设施满足办公需要。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操作规程,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简洁高效的管理工作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当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非住宅80%以上,住宅达到30-50%,将集体土地上房屋租赁逐步纳入管理并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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