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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境外就业“金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积极构建培训体系,建立境外就业工作的素质教育机制。要切实加强境外就业人员培训工作,凡中介机构组织输出的境外就业人员的外语、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并参加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发放《境外就业人员培训班》,并为其开具《境外就业人员出境证明》,准许其出境。同时,对有关行政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统一组织境外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努力提高境外就业人员的素质,促进其出境就业。

  (三)积极构建诚信体系,建立境外就业工作的诚信保障机制。一方面,要研究制定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标准,做到实事求是上报数字,不搞虚假广告,凡成心标准中承诺的事情都要予以兑现。另一方面,要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零投诉”活动。根据广大群众及境外就业人员对中介机构的评价及投诉情况为各中介机构评定等级,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从而宣传、扶持、树立一批信誉等级高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淘汰一批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业绩较差的中介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积极构建应急体系,建立境外就业工作的市场开拓机制。依托我省地缘、人缘优势,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特别是加强毗邻我省的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的合作,积极开拓境外就业市场,适时组织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到境外考察,联系签约项目。同时,要针对开拓市场过程中可能出现在突发事件,制定出台《吉林省境外就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事发之前的预测、预判、预防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可能出现和风险和损失。对境外就业突发事件本着“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妥善解决突发事件。

  (五)积极构建服务体系,建立境外就业工作的管理服务机制。要加强对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的监督,要求各中介机构坚决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境外就业的政策及法规,守法经营。对每名派出的境外就业人都要认真签好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明确雇主、境外就业人员和中介机构三方的责任和权益,切实维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做好服务共组,及时为境外就业人员办理护照、签证和出境手续提供便利,并在小额担保贷款、人员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和回国后再就业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帮助境外就业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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