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5]274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牧产业转移,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主要途径,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牧民进城就业,对于增加农牧民收入,满足城市劳动力需求,统筹城乡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为城乡劳动力就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劳动保障工作职能,积极探索和研究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以城带乡,以工促农”,解决“三农三牧”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在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4]180号)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农牧民进城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建设滞后;部分行业和企业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侵害农牧民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进城就业农牧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完善等。因此,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进城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改善农牧民进城就业环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劳动保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地把改善农牧民进城就业环境和维护农牧民工权益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
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是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协调推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为农牧民进城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责任,调整和加强为农牧民进城就业管理服务的内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