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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全省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加快改制企业上市步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进一步做优做强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对经营亏损被特别处理或退入三板交易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加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重组和债务处置力度,提高其资产和经营质量,尽早恢复主板交易。对确有发展前景的高科技类型的民营企业,国有风险投资公司要加大对拟上市公司的扶持力度,促其尽快形成规模,上市融资,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大破产工作力度,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利用好政策性破产还有最后两年的机遇,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积极实施政策性破产。争取国家将我省列入四年破产规划的尚未立项的企业批准立项。加大已批准立项企业的破产工作实施力度,千方百计解决资金筹集、安置职工、破产重组等难点问题,力争全面完成政策性破产工作。积极探索依法破产,对没有列入破产规划但确需退出市场的企业,实施依法破产。

  (六)以董事会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制后仍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搞好董事会改革。董事会要逐步增加外部董事,具备条件的企业外部董事可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要切实落实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特别是选聘经理人员的权力;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机构,以保证董事会工作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要抓好监事会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外派监事及监事会工作制度,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七)加强资本运营功能,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各地市可根据国有资产重组需要,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国有资产调整和重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主体明确、权责对应原则,科学划分、合理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资产经营公司的权限和责任,形成监管权和运营权相互制衡的机制。资产经营公司通过采取依法剥离、委托代管、打包回购等方式对不良资产、不良债权债务进行盘活、处置,推动和促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为使资产经营公司更好地发挥作用,应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积极扶持资产经营公司。

  (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促进国有资本调整和企业重组。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根据国家要求和监管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通过编制预算,对国有资产经营收支进行统筹规划,对国有资本运营进行绩效考核,对国有资产经营者进行业绩奖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执行预算,有效控制和引导国有资本存量变现和增量的分配与使用,调整企业收支结构,筹集改革成本,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实施企业重组提供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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