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集中。国有资本要在军工、石油石化、电网电力、电信通讯、重大基础设施(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大型水利工程)、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发挥主导作用;要在装备制造业、石化工业、能源工业、食品工业等我省的支柱产业中保持较强的控制力;要在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等新兴产业中发挥引导作用。其中的骨干企业,国有资本要区别不同情况,保持绝对控股或有条件的相对控股,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二)继续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除国家规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企业外,国有企业都要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尚未完成产权多元化改制的企业,特别是前期实施并轨政策已安置职工但产权未发生变化的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招商引资、职工持股等多种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可根据企业运行情况和股东履行责任情况,对股本结构作适当调整;改制后仍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要根据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降低国有控股比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城市公益性国有企业,要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在统一规划、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价格收费监管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行业特点不同程度地引入市场机制,加快股份制改造进程。
(三)加大国有企业重组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按照“精干主业,合并同类”的原则,采取资本划拨和市场收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债务和解、资产重组,通过资本运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布局和企业结构调整。按照“做大做强,有利发展”的原则,大力支持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企业之间的重组,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行业、企业集中,实现低成本扩张。积极支持中央企业改革和重组,鼓励中央企业、外省企业与我省企业及我省企业之间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加快非工业企业改革重组步伐,大力推进资产重组和业务重组,根据市场需求拓展新的经营领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力推进省直部门所属企业脱钩改制,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实现政企、政资、政事分开。其中,具备做大做强条件的,通过重组、合并、改制等方式,整合资源,加快发展;没有能力发展的,采取破产、关闭、撤销等多种措施,退出市场;下放地方有利于发挥地方优势、有利于重组改制的,下放管理权限,交由地方管理。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内部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重组工作。简化企业组织机构,对层级过多的下属企业进行清理、整合,通过关闭、破产、撤销、合并、取消企业法人资格等措施,原则上将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