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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全省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全省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7〕5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全省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进全省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
(省国资委 二○○七年九月五日)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围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优化资源配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壮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带动力和影响力。二是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三是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企业新体制新机制。四是坚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促进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是坚持统筹规划,慎重决策,稳妥推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企业重组、改制等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有关事项的决定权,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主要目标: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到2010年,全省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调整和重组到20户左右,省出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调整和重组到10户左右;全力推进劣势国有企业退出市场,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10户左右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做优做强上市公司;到2010年,在全省形成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20个,资产和主营业务双超百亿元的大集团大公司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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