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5]287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连市、满洲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春节前后,我区各地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此项工作不断深入,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定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和春节后一段时间,继续在全区开展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为目的的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以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村牧区劳动者就业服务为目的的“春风行动2006”。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组织。各地要将开展两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文件的重要措施和2006年就业工作开局的大事,加强领导,统一组织,精心安排,切实抓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系统内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配合。各级就业服务局要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各盟市要按照本通知及所附两项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两项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重点围绕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牧区劳动者的实际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切实保证两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保证资金,落实各项措施。各地要对两项活动涉及的各项资金做出计划安排,并主动协调财政部门,重点落实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所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春风行动所涉及的进城务工农村牧区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
四、加强督查,保证工作实效。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两项活动实际开展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就业局将派检查组对部分盟市两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作专项抽查,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五、集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通知》精神和两项活动的具体内容,将政策措施和就业服务信息送到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牧区劳动者手中,并大张旗鼓地宣传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进城务工农村牧区劳动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