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现将《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联系人:吴玉兰
电话(传真):0431-8932660 小灵通0431-8806516
电子邮箱:ldtwyl@tom.com
二○○六年四月十日
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6]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20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6]64号),深入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创业培训工作模式,推进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的工作进程,实现一人创业至少带动三人就业的倍增效应。省劳动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实施创业一条龙工程,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广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有关“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和“创办你的企业(SYB)”工作运行模式,组织有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办小企业和微小企业,实现一人创业带动三人就业的倍增效应,确保创业培训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制定一个创业培训工作目标。全年培训30000名有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打造15000名创业小老板,带动60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其中:长春市和吉林市创业培训目标分别是4000人;延边州和白城市创业培训目标分别是3500人;通化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山市创业培训目标分别是3000人。
(二)建立一支创业培训教师队伍。为适应和满足我省创业培训工作的需求,按时完成全省创业培训工作目标任务,省厅还将举办3-5期创业培训师资班,全年培训100名创业培训教师,保证各县市区都有3-5名创业培训教师具体承担本辖区的创业培训工作及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三)授权和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培训机构。对符合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机构授权认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5]13号)的有关培训单位,要向所在地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其推荐后上报省厅国际合作处。省厅将根据市州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的有关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认定后并颁发《吉林省创业培训机构认定资格证书》。今年的创业培训授权和认定工作将在6月上旬开始进行。通过认定在全省初步形成一批创业培训机构(15-20)个,具体承担本辖区的创业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