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今年四月初,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6〕1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更好发挥培训促创业,创业带就业倍增效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示范观摩课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都要按照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SIYB创业培训课程操作规程》要求组织本辖区创业培训示范观摩课,以此规范全省创业培训工作模式,打造创业培训品牌。据我们掌握,长春市劳动保障局已在6月份组织了本辖区创业培训教学观摩课,参加创业培训课有主管领导、科(处)长,教师,还邀请了财政等有关部门40多人,效果显著。目前,白山市也下发了《关于印发〈白山市2006年创业培训公开课活动方案〉的通知》(白劳就社字〔2006〕45号),延边州也做好举办创业培训示范课的准备工作,请相关地区要加紧组织筹备,并将筹备情况与9月30日前上报省厅国际合作处,届时省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示范课。
二、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教师筛选工作
进一步扩大全省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保证全省创业培训工作需求,按照《通知》要求,省厅全年要培训100创业培训教师,省厅拟在10月中旬分别举办全省第五期创业培训师资班和第三期创业培训师资提高班。希望各市州做好有关推荐的准备与协调工作。推荐的标准和条件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吉劳社就字〔2006〕106号文件执行。请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将推荐和筛选的人员于2006年9月30日前上报省厅国际合作处。
三、进一步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1、做好机构的认定工作。对符合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机构授权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5]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除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动组织近期认定的机构以外),省厅拟在第四季度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培训机构,以满足全省创业培训工作需求。为此,希望有认定愿望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及机构要在2006年9月30日前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省厅的认定工作将从10月15日至11月15日结束(每个市州暂认定1-2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