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核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安阳解放路第二证券营业部迁入南京市的通知
(苏证监机构字[2004]224号)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安阳解放路第二证券营业部迁址南京的请示》(方证字[2004]第44号)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跨省区迁址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8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河南安阳解放路第二证券营业部迁址江苏省南京市。
你公司应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证券营业部的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本通知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