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宁夏路证券营业部迁入常熟市的通知
(苏证监机构字[2004]226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宁夏路证券营业部拟跨省迁入江苏省常熟市的请示》(海证字[2004]第2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跨省区迁址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80号)精神,经审查决定,核准你公司青岛宁夏路证券营业部迁址江苏省常熟市。
你公司应在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证券营业部的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本通知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