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学习和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豫建建〔2007〕79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建设局(委):
现将
建设部《关于学习和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意见》(建质〔2007〕116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指定具体人员负责组织学习和宣贯工作。
二、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施工和监理企业的法人及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